分公司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市局及各分局企业注册处(科)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为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
办理地址:
市局 肇嘉浜路301号4楼
浦东分局 杨高中路2900号
黄浦分局 河南南路800号
卢湾分局 桃源路88号
徐汇分局 茶陵路76号
长宁分局 定西路1289号
静安分局 胶州路58号5楼
普陀分局 北石路579号
闸北分局 洛川中路880号
虹口分局 天宝西路279号
杨浦分局 双阳路297号
宝山分局 淞滨路28号
闵行分局 沪闵路6388号
嘉定分局 嘉定镇塔城路455号
金山分局 石化街道卫零路485号
松江分局 松江镇人民南路68号
青浦分局 青浦镇青松路175号
南汇分局 南门大街41号9号楼
奉贤分局 奉贤区奉浦大道111号
崇明分局 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机场分局 浦东启航路888号7楼
办理时间:A.M 9:00-P.M17:00
办理时限:开业(10天)其他30天
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资格:(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申办资格:(变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申办资格:(注销)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
申办材料:申办手续:(设立)
1、 申请报告;
2、 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3、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 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 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申办手续:(变更)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4) 负责人变更: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
5、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 《营业执照》和IC卡.
申办手续:(注销)
1、 申请报告;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董事会决议;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 《营业执照》和IC卡。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开业)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注销)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收费标准及依据:登记注册费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户300元, 价费字[92]414 外商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为450元 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股东或投资人、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等登记事项 各类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户,100元 价费字[92]414 外商独资企业150元 注销不收费。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办理依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办理依据:(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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